因所出售的“英雄”牌钢笔被认为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坝河副食品商场,被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5860元。日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英雄公司介绍,2007年3月21日,该公司委托北京辉煌九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京客隆西坝河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用公证的方式购买了英雄803型钢笔3支和370型钢笔1支。经上海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钢笔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英雄公司称,该公司拥有汉字 “英雄”、英文“HERO”、汉字和英文的组合、图形、汉字与英文及图形的组合共5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上述权利均在注册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中均包括自来水笔。
英雄公司认为,两被告利用权利人巨大和良好的市场影响力,大肆销售侵犯英雄公司商标权的假冒商品,谋取不法利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英雄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作者:王晓清 来源:竞报
2009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