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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马某称7月8日在新昌大市聚镇某商店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钢笔。前几天使用情况良好,但不久钢笔不能出水了,马某自己动手把钢笔拆洗一次后还是不能出水。之后,马某找到商店要求退换,却被店方拒绝。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店方同意予以调换。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商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视情况给予合理解决,避免双方耗费更多时间。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2009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