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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促进和保障本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坚持诚信原则,立足自主创新,遵守国家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三条广州文具行业协会成员均为本公约的成员。各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四条各成员承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各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行“以自主创新为荣,以剽窃仿冒为耻”的行业道德。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使用其商标,不得仿冒其版权作品,并不得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各成员承诺不断提高本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六条各成员致力于研发和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原创性设计的质量。

    第七条各成员致力于推进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保护知识产权联盟,建立各成员之间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各成员承诺尊重其他成员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聘用或利用其他成员企业的人才。各成员承诺不招聘其他成员企业所属的未解除合约以及虽解除合约但竞业限制期限未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九条各成员一致认为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第三章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第十条本公约成员内部以及成员与非成员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一般按下列顺序选择解决方式:

    (一)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二)协会内部解决;

    (三)仲裁途径解决;

    (四)行政途径解决;

    (五)司法途径解决。

    本公约并不限制各成员选择解决纠纷方式的权利。

    第十一条广州文具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是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公约经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全体公约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公约由公约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