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会员注册

会员中心|广告服务|企业服务

9月起出境货物须有木质包装声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69号令,降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风险,确保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出境货物使用了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使用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声明,同时出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并经处理合格和加施IPPC标识。法检货物报检时已申明木质包装种类和数量的,免于另行提交声明。

据悉,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等违规使用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据统计,今年1-7月,湛江口岸经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及包装总批数为19818批次,重量为3905万吨,货值为16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77%、37.67%和44.4%。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我市相关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木质包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耽搁货物出口通关时间。


201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