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笔协会公告
(2014-1号)
作为协会的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按时交纳会费,这是每个会员的基本义务。但是,一些会员单位既不参加行业内组织的活动,也不交纳会费, 与协会长期没有基本的联系和沟通。根本不能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经中国制笔协会研究决定,对以下12家会员单位给予除名,它们是:
天津市硬质合金研究所有限公司
天津狮城文具有限公司
天津市秀波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丝鸟纸制铅笔厂
新乡考试服务中心
武陟县小蝌蚪铅笔厂
北京清大教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清大华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香洋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娄底市富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思笔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2014年04月09日
201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