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正阳县的李某,开了一个文具店, 2013年3月19日中午一点多,刘某、周某开着银灰色五菱之光车到其店门口自称新华书店送文具的,给新华书店送的货有赠品,问李某要文具不,说很便宜。李某看看有笔、笔记本、文具盒、乒乓球拍等,就愿意买。刘、周二人从车上搬下来六、七个纸箱子,给李某算了7100多元。李某把7100元钱给了刘某后,周、刘开车走了。李某清点时发现箱子上边有文具,下边用文件夹在顶着,箱子里的笔芯数量根本不够,也不管用,都是坏的笔芯。
家住正阳县的张某遇到了同样的遭遇,同年8、9月份的一天,刘、周开车到其店里来卖玩具,说玩具很便宜,张某一看是儿童玩具。很大的玩具1.8元一个,确实很便宜,就愿意买。刘、周从车上搬下来五个纸箱子,看着都很满。他们开始给张某算了4000多元,张某嫌多,说不要了,刘、周又说有的东西不要钱了,让张某拿2700元,张某就给了刘、周2700元。张某后来就清点一下,发现每个箱子的上面放着玩具,下边有成盒的笔芯,有的箱子下边时用气球在顶着,价值八、九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农民刘某,联系周某、蒙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周某(另案处理)、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到驻马店市境内通过卖玩具、文具进行诈骗,并教授他们谎称自己系业务员或者需转让玩具店店主低价处理玩具、文具,采取箱子下面用档案盒或充气气球等隔空,箱子上面铺满文具、玩具掩盖的方式进行诈骗,共诈骗李某、张某等人人民币24528元,其中周某诈骗数额达18328元。该诈骗组织成员每卖一车货物,需向刘某提成50-150元不等。今年4月,当5名犯罪嫌疑人在正阳再次行骗时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组织作案,周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来源:互联网
201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