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江阴周庄的某小型超市老板李某忿忿不平,自己卖一只铅笔才几元钱,现在却要赔偿上万元。 “我冲着‘中华铅笔’的牌子,批了一盒回来就卖了,哪里知道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我不知道侵权了”,她说。
老凤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中华”牌铅笔的商标专用权是由老凤祥公司拥有的,这些超市主的行为,侵犯了“中华”牌的图形商标、文字商标和字母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还将分别承担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私营业主,一定要有商标意识,把好进货渠道关,杜绝销售商标侵权产品,避免小本生意赔大钱。(完)来源:江苏新闻网
201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