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公共部门在向新供应商偿付的时候,会忘记过去的这个经历,所以不可靠的供应商能够一次再一次获得机会。
然而,这个情况即将改变。欧盟采购法的改革意味着,当评判政府合同时,供应商过去的表现会被依法考虑在内。而且,众多其他改变将帮助简化采购流程,并允许政府照顾共同组织和小企业。
虽然协商历经多年,但是英国已经成功说服欧洲伙伴们一起来改革欧盟采购管理。这些改变扩大了购买方的策略自由,现在就来看看公共部门是如何利用这种弹性的。
影响委托的具体变化是,能够从采购流程中剔除那些有过重大专业不当行为和持续不良表现的供应商。
Rachel Bickler是Nabarro律所的一名律师。她解释道,欧洲立法允许购买方清除那些因不良表现导致公共合同过早终止、损毁或者类似处罚的供应商。她说,“这不仅仅是不良表现的问题,最终结果必须给他们一些明确的处罚。”
为了给这种新权力的使用提供依据, “我们建立了一套供应商表现管理体制,并根据供应商的表现进行排名,从而能够找到持续出现的问题。”英国政府副首席采购官Sally Collier说,“显然,我们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一些事情发生了,”她补充道,“比如正在进行的诉讼。”
有些人担心在实践中政府可能不情愿排除那些更大的供应商,因为有被起诉的风险。“在三年的时间里,不会有任何一个主要IT供应商被剔除在政府合同竞标之外。”Peter Smith预测。他是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协会的前主席,现在正经营一家采购咨询机构。
“我们可能会发现有一些狡猾的小型文具供应商或者清洁公司被剔除,但是那些家喻户晓的公司被排除在外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当这个法令颁发初露迹象的时候,供应商就一定会挑战它。”他认为,诉讼风险会使政府采购服务人员变得特别谨慎。
Collier反驳了这个看法,她说:“我们希望政府采购人员去利用我们协商出的所有措施。”即便如此,“这个领域很复杂,所以我们将发行指南并且提供培训来帮助人们利用这些措施。”
第二大改变,是允许政府在新的共同组织完全投入市场竞争之前保护与他们之间的合同。以前,当政府开设独立出来的员工持股公司的时候,会立刻要求他们进行与私有供应商竞争的投标。
“对公共部门共同组织而言,您不想当他们还是幼儿的时候就把他们丢入虎穴。您希望他们茁壮成长,直到形成成熟的管理结构。”Collier说,“一段时间内,他们会受到保护而免于竞争,而后他们将比以前更晚地去迎接竞争。”
内阁有信心,这次的转变将会促进公共部门科技成果转化。Collier说:“我们所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就如同新兴共同组织中流行的说法‘我们怎么可能第一天就准备好所有事情呢’。”
然而,来自英国政府研究所的研究主任Tom Gash并不赞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的时间和努力,一直是创设共同组织最主要的障碍之一。”他说,“这会越来越有帮助,但我不认为它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新条例中的第三大改变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公共部门人员将在分解大型合同,放松那些现在有利于大公司的营业额标准方面拥有更大的弹性。欧洲委员会估计,因为后者,中小企业的投标流程花费将下降60%。
与此同时,欧盟条例的很多其他变化还包括了采购流程的简化。例如,企业投标所需要提供的信息量有所下降,现在只需中标企业提供一些文件即可。最低投标时间表已经被取消,而且采购专家在投标之前和投标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由与供给方沟通。
再者,公务员在正式偿付之前也有更多机会和供给商交谈。“这是公务员一直以来所强烈要求的。所有的采购人都应该和供给商交谈,但在现行规定下这是被禁止的。”Collier说道。
然而,在这一套采购改革的意义方面,各方意见却不尽相同。很多人认为,这次改革所传达出的信息比改革本身要重要得多。
“这次改革传达了积极的信息,你在判断是否应该和某些供应商合作的时候可以将他们过去的表现考虑进去。”IFG公司的Gash说,但是大部分合同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很多决策做得不好”。
他补充道:“这些措施可能会越来越有帮助,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在公共服务的委托和外包方面还存在着更大的问题。”
不过,政府会在充分利用这次改革加快步伐。
“我们真心希望能够很快完成,我们不想长年累月地等待。”Collier说。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在两年内把该项改革指令转化到本国法律中,英国内阁办公室希望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内阁也热切希望与地方政府合作,Collier说,通过培训公共部门尽量多的人来利用此项改革。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改革会减少文书工作和不必要的财政负担。最好的是,如果将来犯错的话,不仅仅是政府去“理发”,供应商也需要承担相应后果。来源:互联网
2014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