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弟弟胡先生拨打周二之约热线就这一问题进行咨询。胡先生只有一个哥哥,父母在世时,在汉阳江边有一套私房,私房卖了后用这笔钱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父母去世了,在分配这套房产时,哥哥突然拿出一张铅笔写的便条,上面写的是:我走后住的房子还给长子。上面有父亲的签名和日期。除此之外,哥哥还拿出了一个协议合同,上面有他与施工单位签的协议合同,证明江边那套老房子是他当初出资建的。他们把父亲留下的“便条”送去做笔迹鉴定,但由于是铅笔写的不清晰,无法做笔迹鉴定。胡先生问:便条能够做认定这套房子产权的证据么?
汉南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加斌说:关于便条的证据效力问题,铅笔书写的遗嘱具有易篡改性,现因当事人对便条的真实性有异议,首先应当通过鉴定程序进行辨别,待确定真实性之后再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便条上的字迹不清晰,无法进行笔迹鉴定,书写人又已经去世,其兄长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或者证人予以佐证,所以无法确定便条的真实性和效力,故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不宜认定便条的证据效力。来源:武汉晚报
201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