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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铅笔厂未经消防验收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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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检查现场

  图为检查现场

  东至县人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木塔乡利安街道,厂房占地面积2500平米,2014年12月24日,东至县消防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人员立即责令该单位限期申报、但在近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且已将厂房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复查中还发现,该单位存在厂房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电器线路未穿管、钢结构未经防火处理、灭火器配置不足等问题。消防人员现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单位负责人提高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的认识。

  为维护消防法律的尊严,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其予以重罚。面对停产停业和高额罚单,该单位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问题严重,对自己当初的心存侥幸悔恨不已,并表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完成消防审核验收工作,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01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