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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西圆珠笔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法律服务意见书

关于巴西圆珠笔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法律服务意见书

 

    目

一、巴西圆珠笔反倾销基本案情

二、巴西反倾销调查基本程序

三、应对策略

 

一、巴西圆珠笔反倾销基本案情

2015 4 28 日,巴西工业和外贸发展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圆珠笔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案件背景

2008 7 11 日,巴西国内产业(BIC Amazonia SA)对中国生产进口的圆珠笔提起申诉。DECOM 2008 10 30 日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0 4 28 日发布终裁,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圆珠笔征收14.52USD/Kg 反倾销税。

根据WTO 反倾销法则和巴西反倾销法律,以及BIC 的申请工贸部将对圆珠笔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判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并裁定新税率。

 

2、涉案产品及调查期

涉案产品为圆珠笔,塑料笔身,无论是否可拆卸,笔芯是否伸缩,是否有笔夹,墨水笔或油性笔。南共税则号(NCM) 9608.10.00。排除在涉案产品之外的有-(i)高价值圆珠笔,FOB 0.5USD/支;(ii) 金属笔身圆珠笔; (iii)除写字外,有其他功能; (iv)奢侈品牌圆珠笔。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3 10 -2014 9 月。凡在调查期间出口涉案产品到巴西的出口商都是涉案企业。

 

3、登记应诉与问卷提交期限

非已知利害关系方须在立案后20 日内向工贸部登记应诉。巴西答卷的期限有两个,对于抽样企业而言,为收到问卷之日起30 天提交;对于没有被抽样但希望自愿应诉的企业,答卷日期为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40 天,且无法申请延期。

 

4、正常价值及倾销幅度计算

巴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申请人主张替代国为法国, BIC 在法国有工业园, 且为原审替代国。主张用法国内销价格为正常价值,178.76USD/1000 , 与调整后的出口价格(FOB 水平) 47.88USD/1000 支相比,计算出倾销幅度为273.37%

 

5、本次日落复审与原审调查的形势变化

1)应诉结果已经明朗化。2007 年中国企业应诉巴西PVC 反倾销调查时,是巴西第一次授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税率,即应诉企业的税率比不应诉的企业税率低。在随后的2008 年到2009 年间,巴西调查机关对于有些案子授予分别税率,有些案子授予全国统一税率,即应诉企业获得与不应诉企业相同的税率。

但是经过中国商务部、商会、协会和中国应诉企业的不断努力,到2012 年后,从巴西对中国柠檬酸反倾销调查开始,巴西调查机关已经确定会授予中国应诉企业单独税率。这对于中国应诉企业而言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2)本案提起的背景发生了变化。在2008 年适逢巴西总统大选,巴西国内生产商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组织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这迫使巴西调查机关在原始调查时对于本案采取了从严判决,没有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单独税率。 在本次复审期间,巴西总统大选已过,政府不会面临像原审时的压力。

3)中国商务部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于本案予以高度重视。在本案立案以后,我们第一时间与上述两部门取得了联系,商务部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本案,随着本案的进展,将会与巴西调查机关开展政府磋商。另外,轻工商会也表示高度重视本案,将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以行业的名义来与对方交涉。且轻工商会有这方面的经验,曾组织中国应诉企业赴巴西与调查机关谈判,最终案件终止。有了商务部和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我们对于本案持积极乐观态度。

 

二、巴西反倾销调查基本程序

1. 反倾销主管机构及职能

巴西负责反倾销的主管机构是巴西工业和外贸发展部外贸秘书处(SECEX)下属的贸易保护司(DECOM)。根据巴西现行法律,DECOM负责确定反倾销案件的倾销幅度、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技术报告,巴西财政部长与工贸部部长共同决定所需采取的措施。

 

2. 巴西反倾销法律

巴西现行反倾销法律为2013101修订实施的8.058号法令(Decree No.8.058)

 

3. 问卷填写

巴西反倾销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身份、代理人、公司信息、总体财务信息)、产品描述(调查范围、产品规格、出口及国内产品的比较)、经营统计(营业额、损益表、总销量与销售额、产量与产能统计、存货、用工、投资、分销渠道)、涉诉产品对巴西的出口(总体情况、对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客户的销售、对出口销售的调整)、涉诉产品国内销售(总体情况、国内市场份额、对国内客户的销售、对国内销售的调整)、成本(会计体系和政策、生产流程、主要原材料和其他主要成份的采购、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可调整项目-内外销比较、所要求的电脑数据(电脑文件总体要求、产品描述的文件格式、向巴西出口销售文件格式、国内销售文件格式)和附表。如公司存在必须应诉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也需填写上述问卷内容。面对这样大量专业的问题,我们的反倾销律师将现场为企业提供相关指导和咨询,在有限的时间里充分准备并完整地填写答卷,并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技术调整。

 

4. 语言及宣誓翻译

问卷可英文作答,证据材料如审计报告、营业执照须以葡文提交,并在巴西境内进行宣誓翻译。

 

5. 授权委托书双认证

律师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交由外交部认证,再由巴西驻华领馆认证。只有经过双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才被DECOM接受。

 

6. 实地核查

问卷递交后,DECOM官员将在终裁前来企业实地核查,验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核查的要点如下:1)问卷提交数据与企业会计记录须一致;2)企业会计记录与原始单据须一致。核查一般两天时间。只有通过核查DECOM才会给企业单独税率,否则企业将会因数据缺乏真实完整性获得最高惩罚税率。

 

7. 市场经济地位

巴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选取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按以下方式确定正常价值:1)该国同类产品内销价格;2)该国同类产品构造价值;3)该国同类产品向巴西外其他国家出口价格;4)其他合理价格,如同类产品巴西市场售价。

 

8. 抽样程序

鉴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应诉本次反倾销调查,巴西调查机关在每一个案子中都将启动抽样程序,一般根据出口量大小抽样两到五家公司应诉本次调查。如企业出口量较小,没有被抽样为强制应诉企业,但自己出口价格较高,可向调查机关申请为自愿应诉企业。自愿应诉的企业,巴西调查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抽样企业应诉情况决定是否审查自愿应诉企业提交的问卷。如审查,自愿应诉企业可获得单独税率;如不审查,自愿应诉企业将获得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但是,如果本案启动价格承诺谈判,自愿应诉的企业将可以参加价格承诺谈判,这在巴西对中国柠檬酸反倾销调查中已经得到确认。

 

9. 巴西圆珠笔反倾销时间表

1

立案

2015428

 

2

利害关系方登记应诉

2015518

本期限不可延期,一旦错过,即丧失应诉的权利。

3

答卷提交

2015612

抽样企业可申请延期,自愿应诉企业无法延期

4

初裁

20157

最短为立案后2个月内;最长不超过立案后200

5

终裁

20162

10个月内结束可最长在12个月内结束

以上时间表是我们根据案件进展推算出来的,跟实际案件进程可能会有稍微不同。

 

三、应对策略

判定倾销须满足三个条件:1)涉案产品低于正常价值在巴西境内销售;2)巴西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3)该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可分为个体倾销抗辩和行业无损害抗辩两方面。

1. 个体倾销抗辩

从降低正常价值与提高出口价格入手证明产品不存在倾销。

(1) 正常价值的抗辩

巴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用替代国计算中国企业的正常价值。本案中,申诉方把法国作为替代国,这显然对中国企业不利,而且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国当地生产水平、劳动力成本与中国相差甚远,我们中国生产圆珠笔与法国的产品没有可比性。鉴于此,我们建议要进行替代国抗辩,选择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与中国产品价格差不多的国家作为替代国。

(2) 出口价格的抗辩

首先对企业出口价格在行业中地位进行评估,如出口价格偏高则极有可能获得较低税率。对企业实地辅导期间,会计师将全面分析企业会计系统并对企业出口价格做技术性调整。

在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方面,巴西反倾销法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即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应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同时法律主张对影响价格比较的其它种种因素进行调整,如不同的销售条款条件、税收、贸易水平、数量、物理性能、汇率、进口措施以及利润等。需注意: 如企业积极应诉,提交资料完整且通过实地核查则会获得属于自己的单独税率,有利于企业在未来五年继续开拓巴西市场。否则,企业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获得最高惩罚性税率,失去巴西市场。

 

2. 行业无损害抗辩

行业统一进行抗辩(可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在分析申请书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观点一一反驳,主要证明巴西国内行业的产量减少、销量下降、利润降低与中国涉案产品出口无直接关系,并提出主张证明以上现象与其他国家进口、上游原材料增长、本国产能落后等因素相关。

(1) 市场经济地位

如中国企业可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均无政府干预而为市场调整的结果,或可获得市场经济,并采纳内销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市场经济的评判标准如下:

    (i) 政府对企业或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

(ii) 国家对资源分配、价格和企业生产决策的控制水平;

(iii) 有关产权、投资、税收和破产方面的立法;

(iv) 雇主和雇员之间在谈判中确定工资的自由程度;

(v) 从中央控制经济体系承袭的,在有关资产摊销、其他资产减除、直接的资产交换和以债务补偿形式进行支付等方面依然存在的扭曲水平;

(v) 国家对货币兑换的干预水平。

DECOM 没有针对市场经济申请的问卷,企业可根据国浩律师设计的问卷作答、提供证据。巴西合作律师及国浩律师在代理市场经济地位方面经验丰富,如企业为私营企业,无国有成分,则为资质良好的企业,建议积极提交市场经济地位申请。

(2) 替代国抗辩

本次复审选取替代国为法国。律师会帮助企业寻找内销或出口价格与出口巴西价格较为相近的市场经济第三国做替代国,降低正常价值。替代国抗辩将于立案后70 日内提交。

(3) 价格承诺

如初裁后有倾销幅度,可根据WTO规则及巴西反倾销法律进行价格承诺。价格承诺以消除损害或停止倾销较低者为准做出。如调查机关接受承诺,将不对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4) 申请人资格审核

根据就WTO规则及巴西反倾销法律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确定其代表的国内产业是否达25%以上,并有获得占国内产业50%以上企业支持。

 (5) 组织商务部、商会和企业代表赴巴西磋商

鉴于之前在其他案件中已经有了成功经验,组织商务部、商会和企业代表赴巴西与调查机关、巴西申诉方和巴西的下游用户磋商。

 

本意见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提供


201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