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自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实行“先进口后征税”政策,对在一个月内再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高瑞峰告诉记者,所谓汇总征税,就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改变了海关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是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外贸数据低迷的背景下,汇总征税改革将有利于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外贸发展。2015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1.5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6.57万亿元,增长0.9%;进口4.96万亿元,下降了15.5%。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此前曾强调,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广集中汇总征税,以此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据悉,截至2015年6月,参与试点海关28个,企业81家,汇总征税150亿元,涉及报关单6.4万票,取得明显成效。
该项改革明显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江西某铜业生产公司是试点企业之一。汇总征税以来,该公司从原来的每月多次变少了为每月集中缴纳一次税款,缴税频率大幅变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因为无需缴纳税款即可提货,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据测算,汇总征税开展以来,该铜业生产公司降低直接经营成本120几万元。
针对汇总征税是否会带来税收流失风险,高瑞峰表示,汇总征税企业应向属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总担保。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企业进口货物时,担保额度自动扣减;缴纳税款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即每笔进出口货物是在足额担保的前提下放行,超出担保额度后,需改为逐票征税模式。因此,税款安全有保障。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