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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崇仁县某文具店店主,2014年年底,陈某以每盒7.5元的价格购进10多盒气枪铅弹藏于店中。之后,陈某以每盒10元的价格将两盒气枪铅弹约100发先后销售给王某。2015年4月,警方在其店中查获气枪铅弹12盒615发。经鉴定,该铅弹属于弹药。来源:法制日报
201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