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名称 |
限制条件 |
50. 多环芳烃(PAH) |
5.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或短期重复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过了1 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1%),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产品包括: |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 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或法令确定PAHs监管要求的有:德国GS认证、LFGB;欧盟1907/2006;美国EPA;中国GB、GB/T、GHZ等。
今年3月,欧盟理事会通过REACH法规的修订案(EU) 2015/326,新测试方法EN 16143:2013将替代现有方法IP346,2016年9月23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2014年8月,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公布了需要进行GS认证产品的多环芳烃(PAHS)的管控要求,新标准AfPS GS 2014:01 PAK于 今年 7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提醒出口欧盟的企业,12月27日后的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等,一定要确保符合多环芳烃的要求,避免产品不符合REACH被撤架甚至销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信息来源:CIRS
201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