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晨光文具(38.130, 0.33, 0.8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年5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3,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46,000万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2,000万股。
(四)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 元。
5、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本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5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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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4619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475621
九、备查文件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 月27日
201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