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例,儿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含铅量超出最低限度0.05%,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要指出的是,法规中的“儿童”是指铅暴露风险高的组别,即6至36个月大的小孩;“可被放入口中”,是指物品或物品部件的长宽高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除或突出部件。受规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费者使用并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如服装、鞋履、相关配件、室内装饰品、运动和休闲物品,以及文具等。
细数上半年的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发现共有6个批次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产品或部件的铅含量超标而受到召回,涉及木质玩具、手链、金属串珠等多类消费品,不仅企业遭受了损失,还使“中国制造”受到非议。贸服中心还了解到,对于这些受到召回的企业,不及时跟踪国外法规的更新动态,对法规研究得不透彻是造成产品“出不去”的根本原因。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为了打好产品质量关,以雄厚的资本和娴熟的姿态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上述出口到欧盟的企业应该仔细研读新法规,凡是未被列入豁免清单内,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可被儿童放入口中,铅含量以重量计等于或超过0.05%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的产品都会被禁。另一方面,相关立法部门也应该以国外标准法规为参考依据,逐步完善国内的法规体系,提升产品的制造门槛,才能从根本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者:杜金明
2016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