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198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至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正式确立,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
200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提出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但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要求下,生产许可证制度表现出许多不适应市场发展环境、不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新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前置审批“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既为获证企业增加了流程环节难度,也放大了基层质监部门监督的难度,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因此,生产许可证制度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
但是,“掰开来看,这60个大类里面又套着一些小类,小类里面还有单元,单元里面还有品种,林林总总有近千个,并且多个部门存在高度重复许可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
在6月13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在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对19类产品取消生产许可,对部分产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行强制性认证,将8类产品的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同时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这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大幅调整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这次目录调整将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为企业松绑、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
“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涉及9000家企业,这些企业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时,每5年需要申请换发证书并接受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每年需要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李元平表示,取消后,这些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手续,实现了完全松绑。
李元平介绍,此次改革,国务院授权质检总局开展简化审批程序试点,一是取消原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取证时间平均可以再压缩40%。二是后置原审批程序中的现场审查,实施先发证后审核,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再接受现场审查。
“通过这两项简化改革措施,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李元平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瘦身”后,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如何能得到保证呢?
李元平指出,这次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加大取消下放力度、给企业松绑,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践证明,监督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最为有效的手段,是放开事前、管住事中事后的重要保障。质检总局将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通过抽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实施“黑名单”制度,支持质量守信企业发展,增加质量失信企业生产成本,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对于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推动建立对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对不诚信、不自律、不履行主体责任企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有专家表示,有效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就是要做好“减法”、“加法”和“乘法”。“减法”,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减负;“加法”,就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乘法”,就是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审批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