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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铅笔反倾销令的情形变化审查

    产品:从中国进口的某些盒装铅笔 (certain cased pencils)

    调查性质:对反倾销措施的情形变化审查——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结果公布时间:2006年1月3日

    初步审查结果:对于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盒装铅笔实施的反倾销令,美国的进口商Notch在2005年8月14日提出了启动情形变化审查的申请。在商务部启动审查后的法定评论期内,没有一家美国的同类产品生产商向商务部提出评论意见,所以商务部初裁决定部分撤消该反倾销令。

    评论:情形变化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部或部分撤消已生效了一些时日的反倾销或反补贴令。这样的审查可以是由商务部自行启动,也可以是由美国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启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撤消已生效的反倾销或反补贴令,其前提条件是情形变化的程度需要撤消还在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对于何谓情形变化的程度需要撤消实施中的措施,并不象在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程序中那样需要通过一些经济数据和指标来表明,而是只要代表几乎美国国内全部生产的生产商表明对还在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不感兴趣即可。通常来说,需要有至少代表国内生产量85%的生产商表明对还在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无兴趣。

    其实这样看来,要想撤消已生效的贸易救济措施也并非容易事。如果商务部应国内进口商的要求启动情形变化审查后没有任何一家国内生产商在法定的评论期内提出评论,那么商务部就会初裁决定全部或部分撤消审查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如果商务部应国内生产商的要求启动了情形变化审查,但提出申请的生产商不能证明他们代表了美国国内至少85%的生产量,那么商务部还不能马上作出撤消措施的初裁决定,商务部还必须看国内的其他生产商在法定评论期内对被审查的贸易救济措施的态度。来源:北京WTO事务中心


2006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