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先生手里,记者看到了一摞文书材料,其中有一份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传票和一份民事起诉状。刘先生被传唤的事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理由是“中华牌”商标所有人通过委托调查,发现刘先生的副食店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中华牌”铅笔厂要求刘先生停止销售侵犯“中华牌”注册商标权益的商品,支付侵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共计3万元,另外还要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在这些材料里,武汉晚报记者看到有两份照片复印件,上边显示为两盒“中华牌”铅笔和对应的收据,收据显示金额为14元,开具日期为今年5月3日。
“我经常到硚口一些集贸市场进货。三四年前进货的时候,顺带买了几盒‘中华’铅笔,10支一盒,一共花了38块钱。回来就放在货架上卖,到现在没卖完。5月份的时候,来了个人,一次买走两盒,还特意要求开收据。法院送来的材料里,有当时的收据,成证据了。”刘先生说,文书材料里留有原告代理律师的电话,联系之后,对方表示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但要刘先生支付7000元赔偿。
“我进货时,也不知道这些铅笔是真是假,根本没意识到还有真假的问题。”刘先生说,他一共只卖出14块钱的铅笔,被索赔几千、几万元,让他想不通。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与“中华牌”铅笔负责此案的代理律师王女士联系,对方表示对于案件细节不方便透露。记者又联系了“中华牌”铅笔生产厂商“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公司对于侵害品牌的打假行动,是委托其他公司负责的,具体情况需要核实。
律师:商家要提高法律意识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敏杰表示,尽管刘先生销售出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但是也造成侵权事实,被侵权方有权提出索赔,然而3万元的赔偿金额不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根据《商标法》,在侵权赔偿数额方面,一般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利的金额确定;以此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
“具体到刘先生,如果他能提供正常的进货单,证明自己是一般性进货,事先并不知情,并且提供了进货上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实际情况,落到他身上的责任和赔偿会少很多。”熊敏杰提醒,经营者在进货、销售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分辨有异常的产品,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刘先生店里还剩下一盒铅笔,铅笔的下方是法院传票记者石伟 摄
2017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