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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就中国输美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案作出二审判决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劲量控股公司和永备电池公司诉被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介入人福建南孚电池公司、宁波豹王公司等”案作出判决,宣布撤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输美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案作出的、劲量公司和永备公司主张的权利要求因模糊不清而无效,从中国企业进口的无汞碱性电池由此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的裁决,将案件发回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一步审理。(编辑:夏) 


200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