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多个章节都有所涉及,成为本次修订突出的亮点之一。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将“技术创新”章节修改为“创新支持”,在原法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使创新的内涵更加丰富,并且增加了很多具体内容,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鼓励参与共性技术研究和科研实施,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等,将目前行之有效的创新扶持政策纳入到法律修订中,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强调了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资源要素条件等都发生较大变化,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再走粗放型发展老路难以为继,要通过经济发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既要加大力度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为它们“培土施肥”,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又要致力于传统产业“挖潜开荒”。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推动分布式、网络化的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让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提出“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累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万多家。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中小企业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加强协同创新和融合创新。下一步,随着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工信部将继续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质量。
二、进一步拓展了中小企业创新的内涵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该条在原法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使创新的内涵更加丰富。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创新不单是技术创新,更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推动分布式、网络化的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让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就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三、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有面向所有行业、所有规模企业,也有专门面向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的,与此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优惠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该政策针对所有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50%税前加计扣除,但由于操作中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造成事实上只有科技型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该政策。为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平等享受到政策优惠,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回报,打通政策实施“开始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国家明确将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纳入新《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普惠的创新法律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四、进一步突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中小企业在实体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新兴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应用新技术的主力军。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提高中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005年以来,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具有明显信息化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集聚了一批优质的信息化服务资源,形成了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和创新发展的服务网络。近年来,工信部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部署,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模式,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和应用能力。2016年,18家大型电信运营商、信息化服务商和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已在全国建立了907个服务机构,配备近11万名服务人员,联合近7600多家专业合作伙伴,年内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信息化推广活动13000余场,670多万人次参加了活动。
在总结2005年以来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工信部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突出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服务平台化与应用网络化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协同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以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水平、改造生产制造方式、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市场营销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五、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制度环境不断改善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水平提升,中小企业在科研项目实施、军民融合和标准制定等活动中的参与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军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拟制发布资源共享目录,制定资源共享办法,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军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提出,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在此次法律修订中明确提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标准制定,既有利于体现环境公平,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大中小企业、军民等各类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加快创新速度,构建共生共荣的和谐生态系统。
六、进一步强调了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大约70%的发明专利,已成为我国创新的主体。很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虽小,但发展潜力大、活力强。同时不少中小企业也面临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维权难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帮扶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32个中小企业集聚区共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推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等工作,增强中小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自实施以来,每年集聚区中小企业的数量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以年均53.8%的速度上升,专利授权的增速超过30%,平均每个集聚区有专利申请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43.5%。
2016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提出了包括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七项重点任务。并从完善知识产权间接融资渠道、发展知识产权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七、进一步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面临缺信息、缺人才、缺资源难题,导致其在创新过程中困难重重;同时,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使创新的形态和特征不断演化,技术迭代更新频繁,创新周期缩短,开放协同、跨界融合的创新活动增多,对企业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鼓励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创新服务,是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导入外部创新资源、降低创新成本、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措施引导服务机构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创新服务功能。2017年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进一步推动包括技术服务平台在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促进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八、进一步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等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中小企业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旺盛。因此,新促进法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采取措施,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一是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二是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企业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但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存在闲置浪费现象,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大量中小企业缺少科研设施资源,制约了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过程。新促进法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同时,新促进法规定了鼓励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目前相关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新促进法的修订实施,将有助于加速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延续了原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立足于当前的创新发展形势,对于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加和修订,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新《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为契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进一步开展系统化研究,不断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培育并巩固经济发展新动能。(工信部中小企业局供稿)
转自:中国工业报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