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的贱金属附件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3051000。在初裁中,欧盟选择伊朗作为替代国。中方共有5家公司提交了调查问卷,但其中的3家公司在欧盟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核查前取消了与欧盟委员会的合作,广东东莞Nanzha Leco文具公司、华兴文具制造厂有限公司与欧盟委员会进行了合作,这两家公司均获得了单独税率资格,但没有中国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2005年4月28日,应Interkov spol公司、MI.ME.CA.公司、Niko Metallurgical公司及d.d.Zelezniki公司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的贱金属附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活页夹的贱金属附件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临时反倾销税率(%)
广东东莞Nanzha Leco文具公司 33.3
其他中国公司 48.1
(来源:商务部 编辑:夏)
2006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