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办法》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科技投入不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学数据呈现出“井喷式”增长,而且质量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大量、系统、高可信度的科学数据,中国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办法》明确了中国科学数据管理的总体原则、主要职责、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内容,着重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强化法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体现“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
二是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可控”的原则,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加强科学数据共享和利用的监管;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和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体现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
四是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加强数据积累和开放共享;
五是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