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格力电器诉奥克斯三件专利侵权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共4600万经济损失,刷新了家电行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新记录。
4月24日,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的空调技术实用新型专利,需立刻停售侵权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4000万元。
格力起诉奥克斯八个型号产品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格力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权,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公告。
格力称,在以往空调机的生产中,前接水槽、后接水槽、引水槽、排水口等各零件或组件均为分开设计,需要分别开制多幅模具,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生产效率的低下。
而且由于装备工序较多、装配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因装配不严密导致的漏水、漏风凝露问题,空调运转时也容易产生因各零件热胀冷缩程度不同而导致的异响。
而格力的专利空调机,底壳与前后接水槽、引水槽均是一体成型,可以减少零件数量,减少装配工序,提高生产效率。空调机的漏水、漏风凝露、异响问题也大大减弱,由此获得市场青睐。
然而格力发现,这一专利技术竟出现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上。
格力电器诉称,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某东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16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空调在法庭上被现场拆卸,以便法官与技术调查官比对技术细节。
2018年4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奥克斯公司提出的技术抗辩不能成立,判令奥克斯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
对于4000万元判罚有什么依据呢?
对4000万元的赔偿费用,主审法官龚麒天在庭上宣读了判决书上相关争议焦点的分析认定。
在案件中,格力依据法律明确以被告奥克斯公司的侵权获利作为计算赔偿的依据,并提供了奥维云网对被诉产品的统计数据、京东商城显示的被诉产品销售数据、主要空调厂商的利润率等证据。
为查明被告侵权获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责令奥克斯公司提交被诉产品获利的账簿、资料,亦责令被告晶东公司限期提交其销售情况的账簿、资料。
两被告仅提交了四个型号产品在华南区域的销售统计表及明细,其他数据两被告以封存或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供。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奥克斯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侵权获利的账簿、资料,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其侵权获利,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此外,奥克斯公司在2016年已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两个型号产品侵犯格力相同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继续大量生产销售本案八个型号被诉产品,侵权性质严重、侵权恶意明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在这两个大前提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再综合考虑线上销售额、线下销售额、利润率、专利技术方案利润贡献率等,认为原告索赔4000万元合法有据,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故予以全额支持。
据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同日宣判了格力诉奥克斯侵犯其他5项专利权案件。
在3件案件中,由于格力不能证明奥克斯公司在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后继续存在制造被诉侵权空调的行为,因此奥克斯在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制造被诉侵权空调的行为以及在授权公告日后销售上述空调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格力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在其余2件案件中,奥克斯制造销售被诉空调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且奥克斯构成举证妨碍责任,奥克斯被判按照格力诉请的全部金额600万元进行赔偿。
最终格力共获赔4600万元!
在这个事件中,告诉了我们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保护专利也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后续的发展。
(内容来源于新华网、大洋网)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