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国海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在专项整治、机制创新、执法协作、服务企业、国际合作、宣传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执法情况
2016年中国海关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余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余批,涉及货物
4205.82万余件。查扣侵权嫌疑货物呈现以下特点:
——以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为主。2016年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批次约占全年扣留批次总数的99%,涉及货物3855.78万余件,约占扣留货物总量的91.67%;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50批次,涉及货物350.04万余件,约占扣留货物总量的8.33%。
——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侵权专利权货物持续增多。2016年海关查扣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中涉及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货物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见图2)。但专利权保护货物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82.76%,案值同比增长26.33%。
——大多数涉嫌侵权货物在出口环节被查获。2016年中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68万余批,占扣留总批次的96.20%;扣留的出口侵权嫌疑商品为4161.67万余件,占全部扣留商品总数的98.95%。
——海运和邮递是查获侵权嫌疑商品的主要渠道。2016年海关在海运渠道查扣侵权嫌疑商品近3940.13万余件,占全年扣留商品数量的93.68%。在进出境邮递渠道共查扣侵权嫌疑商品1.42万余批,占全年扣留批次的81.33%。
——查获的侵权嫌疑商品以消费类为主。2016年中国海关扣留的侵权商品以烟草、化妆、个人护理产品等产品为主。与2015年相比,扣留侵权药品类、食品饮料类商品的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扣留侵权药品类商品139.24万余件、食品饮料类商品31.67万余件,分别增长近37倍和26倍。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手表等类别侵权嫌疑商品则呈下降趋势,分别同比下降99.79%、89.85%和83.21%。
——查扣涉嫌侵犯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数量持续增长。全国海关持续加强对境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和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全年共查扣涉嫌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757.85万余件,同比增长13.20%。
——进口环节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2016年中国海关进口环节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33.60%,侵权商品价值同比增长536.89%。中国海关在进口环节查处的侵权违法行为连续十年呈增长态势。
二、专项整治
在开展日常执法的同时,中国海关还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结合执法现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打击
危害性强、国际国内反响大的侵权行为,切实净化口岸环境,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 “清风行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在2015年以查处输往非洲、阿拉伯国家侵权商品为重点开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重点针对输往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侵权商品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遏制了侵权违法活动多发高发态势。上海海关查办出口至拉美国家的案件29起,查获侵权商品约41万件,案值合计约244万元;宁波海关查获输往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的侵权案件33起,查扣各类侵权货物约581万件,案值合计约592万元。
——开展出口电动平衡车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我国出口电动平衡车行业面临的侵权和无序竞争情况,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行动,引导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共计查获涉嫌侵权电动平衡车28批次,涉及商品数量12766台,价值逾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深圳海关查获案件12起,宁波海关查获案件8起,天津海关查获案件5起,黄埔海关查获案件2起,上海海关查获1起,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权利。
——继续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加强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中的侵权假冒行为,开展互联网侵权商品跨境邮递、快件运输渠道的专项执法,促进新兴贸易业态健康发展。2016年全国海关查获的邮递、快件渠道的侵权案件批次数约占全部案件批次数的87%,有效遏制了邮递和快件渠道“蚂蚁搬家”式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
——强化大要案的线索经营和查处。对案值高、社会影响大、直接影响国内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进行深挖扩线和重点查处,拓展执法广度和深度。如海关总署通过部门合作,从一起通过国内某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汽车润滑油案件中,敏锐发现侵权线索,及时召集杭州、宁波、广州、黄埔、天津等海关组成专案组,对进口假冒润滑油进行专项打击,共查获假冒润滑油80吨,案值约950万元。并向公安机关通报海关新掌握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在海关的支持配合下,捣毁仓库窝点5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假冒润滑油11万桶。
——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全年累计在海关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政府网站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900件。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与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对接,对因进出口侵权货物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降低信用等级。厦门海关将知识产权守法状况纳入自贸试验区企业便利措施评价标准体系,采取侵权行为一票否决制,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三、执法协作
海关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格局,注重与公安、商标、专利等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协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区域海关执法合作,构筑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参与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平台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协作,全国一半以上直属海关实现了与地方“两法衔接”平台对接。全年全国海关共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超过200起。南京海关向江苏省公安厅通报查获出口侵权假冒名牌眼镜名牌6345副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黄埔海关与安徽蚌埠公安机关联合破获特大销售出口侵权休闲鞋案,查获侵权休闲鞋37050双,该案被列为公安部部级督办专案;上海海关查办假冒“蝴蝶牌BUTTERFLY及图形”、“SINGER”商标专用权缝纫机头系列案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处以12万元罚金。
——深化与国内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全国海关认真落实海关总署与工商总局在商标权执法领域的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执法联动机制。广东分署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试点专利执法部门为海关提供快速鉴定制度。江门海关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圳海关参与起草《深圳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南京海关联合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对江苏省2014-201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315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品牌产品出口情况等,分片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
——建立知识产权区域海关执法合作机制。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召开京津冀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研讨会,签署《京津冀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的意见》,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联系配合机制。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构筑区域海关知识产权立体执法网络。东北、珠三角、海西等地区海关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为契机,强化信息交流、情报共享、案件协查,着力防范侵权假冒商品口岸漂移。2016年8月,青岛、北京海关通过开展信息交换、执法协作,在通关一体化框架下采取执法联动机制,成功在首都机场查获侵犯威海某权利人专利权玻璃钢鱼竿250副。
四、机制创新
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狠抓制度建设,创新机制体制,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科技支持,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基础。
——做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顶层设计。制定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部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谋划“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向和措施,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制度。出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幅度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案值计算和行政处罚幅度,进一步规制行政裁量权;细化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操作流程,有效推进了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研究、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问题。
——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举措。拱北海关与横琴新区管委会、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了《知识产权“易保护”便捷担保协作规定》,探索知识产权“易保护”模式,被广东省政府确认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厦门海关与工商、法院、公安、检察、仲裁委和自贸区管委会签订《关于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多方协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强化科技支持。不断深化“科技强关”理念,将创新科技应用嵌入知识产权执法全过程,改造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程无纸化和流程可追溯。在海关监管现场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移动查询”系统,便利执法人员即时核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
五、服务企业
把为企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作为海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我国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强国转变、从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这一总体目标。
——积极培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研究“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指导、进出口快速通关、地方政府相关配套优惠等系列制度建议。持续推广海关与辖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络人制度,在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转变经营方式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拱北海关与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等16家关区重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重点辅导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多项制度,构建海关和关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青岛海关与12家企业建立“一对一”客户服务机制,为优质品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通报侵权案件信息、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等服务举措。石家庄、沈阳、哈尔滨、武汉、成都、重庆、海口、福州、合肥等海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企业主管地海关的职能,加强对辖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与服务。
——减轻企业维权成本。实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全程无纸化。全年新增各类知识产权备案8844件,同比增长55%。暂停收取备案费政策全面落地,全年共为企业节省费用约710万元。积极引导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海关备案,鼓励企业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截至2016年底,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达27873项,占全部生效备案的52.51%。
——深入推广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厦门、南京、广州、拱北、汕头、江门、黄埔、天津、北京等海关积极帮助企业先行确认订单知识产权状态,避免企业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侵权,保障进出口企业快速通关。湛江海关帮助辖区企业预确认商标“global”、“home touch”等10余个,涉及出口的货物10余批次,这些贴标加工货物出口直接为企业带来上百万元的收入。
——推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海关总署指导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成立电动平衡车分会,并会同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管理,把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由单个企业转为行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拱北海关与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海关与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合作机制,并设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创新运用“窗口受理—后台服务”这一工作模式,通过“快速维权中心”将海关服务延伸至产业前沿,为占国内市场70%和国际市场40%的灯饰产品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
——探索关企合作新模式。在与邮政部门建立传统协查机制的基础上,杭州海关受海关总署委托,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利用电商平台大数据追溯侵权邮包来源,锁定平台售假源头,共同开展互联网侵权治理。协议签订以来该关共向阿里巴巴集团通报侵犯知识产权线索5批次,涉及邮包1737个,阿里巴巴集团从中查实并关闭侵权店铺35家。厦门海关查获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生多起侵权案件情况后,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分析该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应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帮助其建立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对代理进出口的商品开展侵权风险排查,将企业引入规范经营轨道,获得企业“真诚服务为企业,严格把关促发展”的感谢和赞誉。广州海关加强与承担展会工作的商务部门和省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合作,主动入驻“广交会”开展服务,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协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海外市场布局提供支持。
六、国际合作
2016年,中国海关积极在中欧领导人会晤、中俄总理定期会晤、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机制下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海关服务国家对外交往大局的作用日益突显,国际合作层面层级和平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开展跨境执法。2016年中国海关与美国海关针对汽车配件、药品等危害生命安全健康的重点商品开展了两次联合行动;与俄罗斯海关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多发高发态势,开展了邮递快件渠道联合行动;部署上海、黄埔、青岛等多个口岸海关参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开展的区域性联合行动。广东省内海关深化粤港海关在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情报互换、风险分析互助、联合执法行动等执法互助合作项目内容。广州海关与韩国海关开展合作,首次通过权利人传递信息的方式,截获出境退运的涉嫌侵权邮包。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多边框架下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策划和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派遣经认证的知识产权专家代表世界海关组织执行全球项目。建立与各国驻华使馆海关专员紧密沟通机制,举办多种形式交流活动,专门召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座谈会,欧盟、德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驻华海关、商务专员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欧盟商会等代表参加。为非洲海关官员开展三期知识产权执法培训,培训非洲海关官员105人次,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拓展国际海关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纳入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领导人会晤、中俄总理定期会晤等机制,不断提升层级。中欧、中俄海关知识产权合作项目获得实质性进展;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零假冒”计划修订并实施;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对非洲、阿拉伯、南美等我国国家海关提出合作倡议。
七、对外宣传
2016年中国海关继续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宣传”,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执法威慑力的同时,注重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和“守法便利”的理念。
——创新宣传形式。各地海关积极探索利用微信推送、微视频拍摄等新媒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宣传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上海海关制作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主题的微视频《当买买买的“国际巨星”遇上海关》在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平台“海关发布”推送,引起热烈反响。拱北海关借助“拱关青年”、“天天微校”等微信平台,先后制作发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语新解》、《鉴系列》等4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微信,内容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宣传海关正能量。宁波海关利用“阿拉甬关”微信公众号宣传媒介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展示近年来宁波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果,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特色工作。
——建设宣传阵地。青岛海关建成“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青岛)”并对社会开放。杭州海关充分发挥关区内设立的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厅宣传作用,主动邀请辖区企业、商户现场参观。全年接待各类参观团体110余批次,6000余人次,获得东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各国高级官员、美国驻沪总领馆高级商务专员、中宣部全国“培育核心价值,建设诚信社会”现场会代表、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团等参观团体的一致赞誉。
——加大宣传力度。海关总署和各地海关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活动。部分海关启动“诚信兴商宣传月”、“ 海关知识产权服务日”、“保护知识产权边境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福州、厦门、昆明等海关组织公开销毁侵权商品,宣传侵权假冒对社会公众的危害。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黄埔等海关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以案说法,教育企业守法经营和尊重知识产权。各地海关注重在日常执法中运用各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采取在报关大厅设置法律咨询台,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政策、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通过海关12360服务平台,普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常识、解答热点疑难问题、接受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与媒体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结 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国海关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践行“四好”总体要求,自觉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更加注重能力建设,更加注重企业培塑,更加注重依法治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更加注重打击侵权和促进创新相结合,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做出应有贡献。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