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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这些与经济相关的新政新规开始实施

个税改革惠及更多普通劳动者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从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多个专项附加扣除。

5年内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跨境电商新政实施 完善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15个城市扩大到22个城市,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