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3条,对商标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提交时的注意事项、有关提交要求及程序4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2018年11月26日,集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规定》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体现对商标电子申请的特别要求,提高商标电子申请使用率,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
《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的区别,确保电子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记者何 可)
转自:中国质量报
201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