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10日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表示,目前施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下称原《管理办法》)施行15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现象,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同,实践中存在信息查找不便捷、信息共享不通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渠道;相关规定以纸媒公开为主,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要求。
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共21条,比原《管理办法》新增5条,删除20条,修改16条。政府采购实践中,市场主体多次反映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全、不在指定渠道发布或对不同渠道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新《管理办法》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
负责人表示,新《管理办法》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原《管理办法》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
同时,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新《管理办法》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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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