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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师送礼物也要定规矩

  3月11日《新京报》刊登了一位母亲的来信,她的女儿在妇女节这天因为没有给老师送礼品,遭到老师的不公对待。这封信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一是让人感叹有的教师师德状况堪忧,二是替这位家长难受,她将如何面对这位教师的师德缺失?补充送礼让人难堪,不送礼,这孩子又如何面对老师?

  在国外,给老师送礼是有规定的。在丹麦,规定圣诞节或老师生日可接受学生5美元以下的小礼品,在适当时机教师要以等额礼品回赠;在非洲国家博茨瓦纳,老师调离可接受学生送的咖啡、糕点,但要和学生一起分享,吃不完的老师可以带走;韩国,教师节可酌情收受学生赠送的手绢、袜子等小礼品,但需向校长报告,并回赠文具或书本。

  由此可知,学生送给教师的礼品必须是价钱不高的小礼品,不是逢节必送,只有重大节日或学生将要离校时才会送;还有就是教师收到食品类礼品时要师生共享,而教师收到纪念品时,也要给学生回赠小礼品。这些礼尚风俗是在避免学生给教师送礼带来不当的后果,值得我们借鉴。

  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学校礼仪、礼尚规则,让全国师生在这方面有礼有规。 作者:吴祚来(中国艺术研究院学者)


200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