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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笔引发维权风暴八家名企推上被告席

  新华书店、“华普超市”、“国大连锁”、“保龙仓”、“桃李文化用品”、“四汇文化”、“北国商城”、“建华百货”、“天元”……近半个月的时间里,这些省城知名企业被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公司”)一一推上被告席,派克公司指责这些企业销售假冒笔,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一次“有预谋”的行动

  “派克公司”第一次在省城露面,是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4月26日)过后的第二天。当天,该公司与新华书店在石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对簿公堂。

  “派克公司”的省城之行,显然是一次“有预谋”的行动。除了在省城委托专人,开庭时,“派克公司”的上海律师也专门赶到石家庄,代理相关事宜。

  根据“派克公司”的起诉,2005年11月22日,该公司向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第二天,该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与公证人员一起到市新华书店汇文图书城二层文化用品专柜。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支“派克”笔(威雅系列磨砂钢笔),并取得一张收据和一张《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书店书刊专用发票》。公证人员对所购物品及所得票据进行保管,并制作了一份现场记录。

  2005年11月28日,受委托的工作人员又和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上海,将从汇文图书城购买的“派克”笔交给公司检验人员。经鉴定,这支笔是假冒商品。该鉴定活动也作了公证。

  一支假钢笔,索赔10万元

  在与新华书店前期交涉未果后,“派克公司”提起维权之诉。

  诉状中,“派克公司”提出五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派克”文字、字母和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侵犯该三种商标专用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35万元;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收缴并销毁被告所经销的侵犯原告所属商标权的商品;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派克公司”起诉称,“派克公司”是派克笔公司商标在中国境内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且该公司经派克笔公司特别授权,有向涉嫌参与侵犯派克笔商标专用权的销售商、分销商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新华书店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侵犯派克笔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但在法庭上,新华书店的委托代理人称,该书店没有销售假冒派克笔的行为,同时认为,“派克公司”无权代表派克笔公司(英国)进行维权行为。

  一案未平,再告8家企业

  在法院调解未果,案件尚未宣判之际,“派克公司”再出惊人之举。5月初,“派克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将省城另外8家知名企业告上法庭。5月17日,“派克公司”已接到了石市中级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此次的范围更广,河北华普超市有限公司、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桃李文化用品公司、河北四汇文化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建华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都被卷入此次“风暴”之中,诉讼标的总额达92.8万元。

  被告方的许多企业闻讯后都表示十分吃惊,其中一商场办公室负责人在得知消息后的第一句话是“不可能吧?”但事实是,在近两天内他们将接到法院的传票。如何应对,将成为这些本土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受“风暴袭击”的并非只有石家庄。据悉,“派克公司”在省城的此次诉讼只是全国系列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次全国活动中,该公司共斥资1400万元,锁定了全国150家大型商场。“派克公司”此前已在青岛、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打起了诉讼赔偿大战。

  起诉这9家企业,是否是该公司此次省城行动的全部,“派克公司”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张瑞谦


2006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