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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中华”牌铅笔案件宣判 造假夫妻被重罚

  新安晚报6月10日讯 2005年高考前夕告破的沈建韬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案昨日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沈建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妻子王瑞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原蚌埠市铅笔厂职工沈建韬与江西省华翰文具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国龙、徐清华、徐卫国(三人均另案处理)合谋生产假冒“中华”牌铅笔。沈建韬提供假冒“中华”牌铅笔的商标钢印、技术指导等,并负责销售。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沈建韬等人从山东省某公司购买半成品“白杆”铅笔,进行加工,生产假冒“中华”牌铅笔900万余支,大部分销往山东、浙江、河北等地。

  据了解,此案告破后,一些报道称,沈建韬等人生产的假冒“中华”牌2B型铅笔给高考考生的考试质量带来影响,但公诉机关并没有这方面的指控。(周瑞平、刘志强、骆广群)


200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