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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商标引发系列侵权案

    因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将某文化用品市场及相关商户告上法庭。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是“派克”相关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并且原告经(英国)派克笔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向有涉嫌参与侵犯“派克”相关三商标专用权的销售商、分销商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经原告取证查明,被告在此文化用品市场发现有十余家商户销售了侵犯“派克”相关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05年11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已查抄了被告尚未售出的侵犯“派克”相关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此,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在《北京青年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判令各案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合理支出的费用;被告方尚无答辩。

     此前,二中院曾调解解决原告诉相关经销商的五起侵权纠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200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