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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标准报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标准报批工作的通知


                               标委办计划[2006]5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随着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启用,我国标准化管理形成了新的工作模式。为更好地实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家标准报批文件的报送及审查工作,现对国家标准报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国家标准报批要求
 (一)凡报批的国家标准必须是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
 (二)报批国家标准,必须报送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并且应确保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
 (三)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国家标准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应在电子文件提交并确认"已上报的标准项目"在"审查部"状态后,送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对报送的国家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审查,报送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对存在问题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报送单位1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的国家标准,退回报送单位。电子文件同时退回。
 (五)国家标准报批稿中的技术内容不得随意改动。
二、纸质文件要求
 (一)纸质国家标准报批稿应图文清晰、文稿整洁、页码齐全、装订无误,便于审查和可供出版。若报批稿中个别处需作修改时,只可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
 (二)纸质文件报送应使用C4号(9号)档案袋包装。每项标准单独装袋。档案袋正面应粘贴"国家标准报批文件清单"(见附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电子文件报送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二)纸质文件报送
  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
  北京海淀区知春路4号   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811490
  传    真:010-5881475
  电子邮件:fangjj@cnis.gov.cn

  附件:国家标准报批文件清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200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