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到受聘律师通知,日前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裁定本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62%(此税赋由进口商承担,但对公司今后的铅笔出口有可能产生影响。2003年度公司执行的税率为0.15%。本公司2004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628万美元,2005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743万美元)。
我方律师已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税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目前正在进行积极的抗辩。一旦抗辩成功,本公司 执行的单独税率有望明显下降。
本公司将关注本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2日
股票简称: G铅笔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06-013
中铅B股 900905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美国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