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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铅笔抗辩美国反倾销终裁

     G铅笔(600612) 接到受聘律师通知,日前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裁定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62%。同时,G铅笔律师已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税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目前正在进行抗辩。一旦抗辩成功,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有望明显下降。

    G铅笔表示,此税赋由进口商承担,但对公司今后的铅笔出口有可能产生影响。2003年度公司执行的税率为0.15%。公司2004年及2005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分别为628万美元及743万美元。来源:证券时报


200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