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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效绩已超过预期,真可谓“财源滚滚”,令国际奥委会人士感叹不已,欣喜万分。因为,国际奥委会自己操作的奥运会世界市场开发计划,包括奥运会电视权的销售和TOP计划(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计划)的收入固然要分给奥运会组委会,可是奥运会组委会的市场开发收入,也要按照规定比例分给国际奥委会。

  我们要从多角度来评价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国内市场开发问题。第一,市场开发既是手段――保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运营开支的需要,也是目的――市场开发筹资额越大越好,所谓要打破历届奥运会的纪录。第二,北京2008年奥运会市场开发如此理想,是否意味着北京奥运会真的蕴藏着如此巨大的商业价值,还是有其他的因素在起作用?第三,2008年北京奥运会这些市场开发的收入意味着什么?是收入的增长还是财富的增加?有时增长并不等同于财富。第四,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当中,国家的优惠政策起了多大的作用?这些优惠是促进了企业的热情,还是带有“支付变相转移”的性质?因为大户都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第五,国内的市场开发中,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各占多大比例?这样的比例在过去的奥运会中是怎样的?

  之所以想到这些问题是因为国际奥委会有个规定:奥运会的市场开发收入,不论是国际奥委会给组委会的分成也好,组委会自己组织的市场开发收入也好,只能用于奥运会本身的运营,也就是说主要花在奥运会所有参加者身上,真正可以留给体育事业和城市百姓的收入是有限度的。而且,国际奥委会最终要对组委会的决算进行国际审计。这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了,如何使收入更多地、更有效地变成国民的福利财富。也就是说,我们应如何处理好市场开发数额与其他方面的关系,以及如何使用好市场开发的收入。

  这必然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协调问题。当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国家的利益问题,这涉及到国家的直接利益,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有国家付出的含义;涉及到国家的间接利益,这里边包括国家的财富积累,各类企业的真实利益等;涉及到北京奥组委的利益,因为它具体承担着办好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北京奥运会的艰巨任务;涉及到代表北京市市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利益,因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承担着为全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任务;涉及到体育界和体育部门的利益,奥运会后能为他们留下多少可持续的财富呢?涉及到赞助和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各类企业的利益,应考虑如何使他们的“投入”有短期和持续的“回报”。(作者系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会长)


200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