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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傍名牌”现象

    新时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仅局限于直接或间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名称,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等等,一种以“傍名牌”为特征的新的侵权行为正日渐风行。

    “傍名牌”的手法巧妙,善打“擦边球”,归纳起来有三种表现:一是“傍名牌”商标。一些服装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在他人获得的知名商标的前或后加上自己的商标。如:“金米”是无锡市知名商标,而不法经营者在“金米”后加上“旺旺”,变成了“金米旺旺”。二是傍国外商标。侵权者一般在图案及文字上做文章,图案相似、文字类似,或是音同字不同等。三是傍企业名称。一些内衣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在香港注册公司,如意大利(国际)华伦天奴服饰有限公司、英国登喜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等等,然后在自己生产的内衣产品及包装上标有意大利(国际)华伦天奴服饰有限公司并突出“华伦天奴”字样。也有一些内衣企业在傍由著名商标所做成的企业名称的同时,设计一个不像“猫”又不像“狗”的图案,一同标注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例如:一家公司在香港注册了香港啄木鸟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图案设计得既不像啄木鸟又不像其他鸟,将其图案同香港啄木鸟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一同标注在内衣产品包装上,以误导消费者,让其误认为是“啄木鸟”。还有一些内衣企业在傍著名商标所做成的企业名称的同时,改变图案和背景。

    傍名牌,对于正宗品牌的声誉负面影响极大,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地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也不利于企业自身做大做强。那么如何阻止、查处傍名牌侵权行为,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彻底解决?笔者认为:首先,经营者自身要确立品牌意识,牢牢树立品牌战略观念,创出自己独特的品牌产品,用自己的品牌去打开市场、赢得用户。要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超前理念。第二,地方政府要引领企业走名牌之路。政府的目光要放大放远,在经营者自身确立品牌意识的同时,撑好舵、引好路,出台鼓励企业独创自己品牌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奖励力度。第三,广大消费者要切实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仅不购“傍名牌”的产品,而且宣传傍名牌是欺诈消费者行为,逐步使傍名牌产品无市场。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傍名牌”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作为重点课题深入调研,分析研究,敢于打击,敢于查处,对傍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定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予从重打击;对傍国外商标,不论图案与文字相似、近似,一律按《商标法》以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移送的移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傍名牌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基础在于经营者有创品牌意识,重头在于政府引领,重点在于全社会抵制,关键在于工商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但不可忽视的是要完善立法机制,在立法之中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名称的使用,才能使国际、国内的正宗名牌不受影响,才能彻底杜绝“傍名牌”行为,使市场经济在和谐、文明中健康发展。(隆江陆锡忠)


2006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