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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池在韩国和印度将接受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近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日本的碱锰电池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1999年11月15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日本和美国的碱锰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碱锰电池征收34.25%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6102000。2002年6月21日,韩国对本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程序,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延长3年至2006年12月2日。

    2006年8月15日,中国驻印度使馆经商参赞处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的通知,称该局拟于2006年8月22日将对原产于中国的干电池(Dry Cell Battery)反倾销日落复审一案举行听证会。2006年2月2日,该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干电池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0年11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干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1年7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什么是行政复审?
    行政复审是指在征收反倾销税的一段合理时间后,进口方调查机关可主动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是否有必要延续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或履行价格承诺。

    什么是日落复审?

    日落复审是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调查机关在5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提出请求下进行复审。在日落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征税措施。 (编辑:夏)


200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