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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补上“工资自由谈判”的课

  由于被认为劳资双方不具备工资自由谈判等条件,美国商务部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出口美国的文具纸还被课以76.7%到258.21%之间的重税,据称有3.4亿美元的产品受到严重影响。这是近日一则在报纸边栏的新闻,虽然不大,只是行业性新闻,但“工资自由谈判”几个字吸引我通篇阅读。
 
  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一些西方国家认为那些不按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在该国的销售不反映其公平价值的国家。美商务部判断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根据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的六方面因素,分别为: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企业与劳工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工资率的程度;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举办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对企业价格、产量决定权的控制程度;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拿这六条标准一套,我国所有文具纸企业“全军覆没”。六条标准来看,货币兑换、外资投资、资源资料控制等,都是国与国之间谈判的问题,属于宏观至少是行业调控的范畴,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非常慎重行事,而只有工资自由谈判是企业就能决定的“小事”。国家主席胡锦涛近日提出“三民”要求,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觉得,第三条最关键。相对于每年GDP增长的漂亮数字,还有很多人的工资条却多年来原地踏步,那个“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位数增长”的统计,大概是沾了企业老板和高管们的光。工资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增长,应该是“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最基本的体现之一,涨幅不奢望很大,略低于GDP就行。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工资自由谈判的机制,在传统的“以企业为家、奉献光荣”的倡导下,广大员工都羞于与企业计较工资,更重要的是,在劳动力普遍供过于求的当前,员工似乎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由此一直难以“共享发展成果”。其实,劳动力也是商品,具有价格和价值,而商品在商业社会中都可以协商,假如都是企业说了算,不仅容易导致分配不均,“发展成果”被少数人享用,而且容易加大贫富差距,增加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压力,产生不稳定因素。工资自由谈判,也许不能立即发挥效用,提高员工收入,但它是劳资双方协商的友好机制,有利于许多矛盾的解决。

  此外,现在看来,从促进进出口贸易的角度,成为被认可的“市场经济国家”,工资自由谈判这一课也必须加紧补上,否则文具纸以外的许多行业也将受到影响。而且因为我们没有工资谈判的机制,那些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到中国后迅速“入乡随俗”,就当没有这回事一样,或者作为降低人工成本的优势考虑了。

  改革开放20多年,我们在许多方面都和国际接了轨,但在工资自由谈判上还基本上是白卷一张,甚至个人谈还是集体谈还是代表谈,公务员怎么谈,教师怎么谈,工人怎么谈等都不了解。我们请诺奖得主讲授经济形势、教育理念,请霍金讲解宇宙起源,希望以后专家们能教我们做点很细微很具体的事,比如怎样让工资条上的数目稳步增长。来源:北京晚报


200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