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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新标准

    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进入最后的立法程序前,内资企业率先启动了工资税费的调整。

  昨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自7月1日起,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要求今后各种补贴要统一纳入计税工资。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

    叫停地方自主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自7月1日起,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叫停各地自主执行的20%上浮扣除政策,并严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此次调整,还统一了计税工资口径。今后,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非货币性支出都应计入职工工资中。这一规定是直接针对部分企业将车补、房补列入其他支出项的违规行为而出台的。

  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办法有四类,其中大多数企业执行定额计税工资办法。从1999年起,这一办法的扣除标准便为800元,省级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

  另外是部分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执行的工效挂钩办法。这一办法规定,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低于经济效益增幅,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幅以内的实发工资,税前准予扣除。

  还有一部分企业执行的是实际工资扣除标准。主要是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办法的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这一扣除标准和现行的外资企业扣税规定相同。
  
    并未实现和外资企业统一

  内资企业饱受税制不公平的呼声由来已久。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此前的宁波税务学会主办的“纳税人论坛”上,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算了一笔账:按每人960元/月的扣税上限、实际人均年收入25000元计算,帅康每年需比外资企业多缴纳533.81万元所得税。

  此次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并没有实现和外商投资企业一样据实扣除,国税总局负责人对此解释说,这次改革是为了解决大多数企业税前工资扣除的问题,并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衔接起来。

  同时,财政的承受能力也是这次无法实现全额扣除的另外一个原因。国税总局负责人解释说,从7月份开始执行的新政策,预计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还可以承受。”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为支持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此次调整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范围明确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

  目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行工效挂钩的内资企业,扣除标准也超过了3000元,远远高于大多数企业执行的800元扣除标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