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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工作,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我国标准化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标准化领域的全国性奖项,今年将举办首届评选活动,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截止2006年9月1日,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备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企业标准项目。
(二)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包括ISO、IEC、ITU及其他认可的国际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为国际标准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有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纳入技术标准并创造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二)关键技术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并创造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三)有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形成生产力、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
(二)正式标准文本;
(三)标准审定结论表或其它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四)关于标准项目创新和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七)其它有关证明。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择优推荐2-3项申报项目,报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申报项目报至标准委对口专业部;
(二)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报送推荐部门。
(三)申报单位须将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同时报送推荐部门,电子版内容须与《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计)。

六、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王欢
   电  话:010-58811724,010-58811727
   传  真: 010-58811746
   电子邮箱:guyj@cnis.gov.cn;wanghuan@cnis.gov.cn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申报书》


200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