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并含有石蜡的混蜡蜡烛征收108%反倾销税。这项颁令具有追溯力。在此之前,商务部于反规避调查中裁定,把该类蜡烛纳入中国石蜡蜡烛反倾销税令的范围内。
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对所有于2005年2月25日或以后进境或出仓的中国石蜡蜡烛暂停清关,并征收相当于进口价值108.3%的反倾销税现金按金,以及对日后所有进境的中国石蜡蜡烛征收108.3%现金按金,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海关边境保护局将向所有受裁决影响的蜡烛进口商寄出发票,就回溯至2005年2月25日尚未清关的进口蜡烛收取现金按金。然而,进口商有权要求对受影响的蜡烛进口进行行政覆核,以降低最终评定的反倾销税金额。有关人士可要求商务部进行范围覆核,以决定应否把原先不受中国石蜡蜡烛反倾销令影响的蜡烛类别纳入税网。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