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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FORMF证书须符合原产地规则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张即 通讯员 张爱萍 李伟)日前,县检验检疫局为县爱迪文具有限公司签发了一份FORM F证书,即《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这也是我县签发的首份FORM F证书。

  据悉,中国与智利于10月1日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货物贸易的关税进程,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我县具有出口优势的机电行业、塑料制品及从智利进口铜等相关企业将受惠。

  在受惠的同时,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个方面。完全获得产品就是完全在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而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中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同时,申请FORM F证书在时间上也有要求。即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协定》还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来源:宁海新闻网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