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会员注册

会员中心|广告服务|企业服务

商务部在全国设立50个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要求,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商务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其确定为2006年十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具体实施。
   
      建立“中心”的主要目的是搭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平台,通过建立完整的举报投诉接收、转交、办理、跟踪、反馈、汇总等工作程序,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组织动员社会资源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50个“中心”的分布情况是,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设立省级“中心”,在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多、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温州、汕头、义乌等13个重点地区分别设立市级“中心”。“中心”主要职责是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处理机关进行投诉;接收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的举报;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有关举报和投诉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向有关执法机关了解重要案件办理情况。
   
      “中心”建设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商务部与财政部积极沟通,为“中心”提供了专项资金,有力的推动了“中心”建设。信息产业部在较短时间内核配了全国统一的“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服务号码。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文件,初步建立起了关于举报投诉转交和办理的“中心”工作机制。各地也积极行动,克服困难,为“中心”落实机构、编制、人员、资金等。截至2006年8月底,50个“中心”全部建成并试运行,开通了“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www.ipr.gov.cn)举报投诉窗口。
   
      目前,“中心”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成为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渠道。当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时,积极举报投诉,并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献计献策。截至2006年11月底,50个“中心”共接收举报、投诉1014件,转交执法部门657件,已经办结286件。执法部门根据“中心”转交的线索查处了一批大案。江苏省“中心”刚运行不久,就提供重要线索,文化、公安部门据此联合行动,捣毁了一个制售盗版光盘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二是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截至2006年11月底,50个“中心”共解答社会公众和企业咨询24221件。很多地方“中心”还主动“走出去”提供服务,山东“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北京、湖北等地“中心”积极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动知识产权进社区、进企业。三是成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查办案件的枢纽。“中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搭建了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举报投诉接收、及时转交、依法办理、跟踪督促、办结反馈和情况汇总等工作程序,可以有力的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办。四是成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中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向美国、欧盟知识产权官员、商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介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和成效。美、英、日、韩、德等国家的政府官员、商协会以及外资企业先后走访了广东、北京等7个省市的“中心”。在2006年的第21届中欧经贸混委会上,在薄熙来部长和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共同见证下,江苏、广东两省“中心”分别与中国欧盟商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拓展“中心”功能,为社会公众和权利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扩大对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服务范围,着力于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007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