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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起反倾销调查共47起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内产业也遭到一部分进口产品倾销造成的产业损害。2006年,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合理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积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2006年,根据国内受损企业的申请,商务部适时对5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月6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8月18日,商务部根据倾销幅度初步裁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此举有效地保护了中西部地区的加工企业,维护了300多万农民的基本生活。

  4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0月20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这种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6月16日,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8月30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立案调查。11月22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目前,这3起案件正在调查中。

  商务部对2006年以前立案的8种进口倾销产品做出终裁决定,裁定这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征收反倾销税。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始终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和国内的法律法规。

  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显示,从1997年中国开始对进口新闻纸采取第一起反倾销措施起,到2006年底,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44种进口产品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对32起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裁决,加征反倾销税;做出无损害裁决2起,终止调查4起。这些产品涉及我国化工、轻工、钢铁、纺织、电子、医药、农业七大行业。来源:产业损害调查局


2007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