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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名牌”开始申报

    商务部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要求相关产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此次“中国出口名牌”的评选,是“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活动的延续。商务部2005年发布了190个“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按照商务部之前颁布的《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口名牌,将可享受一些扶持政策,比如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予以安排;在广交会展位安排上也有保证。

   “中国出口名牌”参评条件

   “中国出口名牌”参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申报类别产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关境内及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范围涵盖申报类别产品;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持有人为中方;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 中国出口贸易网


2007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