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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说不 一文具商行擅用“奥运”标志被罚

    新华网辽宁频道讯:“别人的名字我拿来用”,面对越来越多的这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沈阳市工商局坚决说“不”。今天,是第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管部门昨披露了近来查处的10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核心组成部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为:

    法库惠友农药商店侵犯“闲锄”商标权,法库县工商局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侵权,收缴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万元。

    大东区宏达电池经销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市工商局大东分局对该经销部罚款5万元并没收假冒“南孚”电池92箱。

    和平区新之星体育用品商店侵犯“上海回力”商标权, 市工商局和平分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侵权并处罚款3万元。

    沈阳美程化妆品有限公司第45分公司侵犯“BIOTHERM”商标权,市工商局皇姑分局责令该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化妆品179瓶并处罚款2.6万元。

    沈阳希望肥业科技公司侵犯“鼎丰”商标权,市工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并销毁剩余包装袋6300个。

    大东区泰丰民生文具商行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市工商局大东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决定对该商行处以罚款3920元,没收非法所得1080元并没收侵权商品120支。

    鲍某侵犯“耐克”商标权,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2.8万元,收缴商标标识504个。

    铁西新区顺霞合成板经销部侵犯“吉祥”商标权,市工商局铁西分局对该经销部处以罚款4万元并没收所剩侵权铝塑板。

    沈阳某食品公司与大连川王调料连锁店侵犯“皇城老妈”注册商标权、中国驰名商标权,市工商局于洪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标2160个和包装袋,并处罚款2.6万元。

    铁西新区晓东家具经销部侵犯“腾达”商标权,市工商局铁西分局没收其侵权标识133个并处罚款5万元。

    目前,这10家单位均已接受了相关处罚。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业主及市民,一旦发现商标被侵犯,可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来源:东北新闻网


2007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