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2.方法与步骤
7.15.2.1.镀层的抗蚀性
a.将盐酸和蒸馏水按1:2的比例充分混合作为试验溶液;
b.用量筒力量取上述试验溶液250ml,盛于500ml的烧杯内,然后置于(25±2)℃有恒温装置的水浴锅内;
c.用棉花蘸乙醇擦试试件,除去表面油脂,并进行自然干燥;
d.将试样全部浸入试验溶液中,并保持至表3规定的时间;
e.从试验溶液中取出试件,洗净,检查试件是否符合表3所规定的要求(商标,线脚,切口处不作露底计)。
7.15.2.2.氧化层的抗蚀性
按GB/T3833耐碱度滴定法进行
7.15.2.3.漆膜结合牢度
a.用单刃刀片在漆膜表面以均匀力量垂直交叉各切割4次,间隔约1mm所有切割应划透漆膜至基材;
b.将透明胶带贴在经划格的漆膜表面上,并用手指压透明胶带使之与漆膜接触良好;
c.在5min内以尽可能600的角度,平稳地撕离透明胶带,检查漆膜是否符 合表三规定要求。
7.15.2.4.漆膜硬度
a.用刀片将铅笔削去木杆部分,使铅芯呈圆柱状态露出约3mm在砂纸上把铅芯前端边缘磨成平面;
b.将透明胶带贴在经划格的漆膜表面上,并用手指压透明胶带使之与漆膜接触良好;
c.在5min内以尽可能60*的角度,平稳地撕离透明胶带,检查漆膜是否符合表3规定要求。
7.16.耐冲击试验
耐冲击性:指笔在规定条件下受冲击后,具有不妨碍使用,不破损性能。
7.16.1.试验器具
厚度为30mlil的衫木板。
7.16.2.方法与步骤
a.在地上放置衫木板;
b. 使试笔轴线与地板保持平行,从离木板1m高度处向板前自由落下;
c.检查试笔是否符合表3所规定的要求。
7.17.笔套拉力试验
笔套拉力:笔套脱离笔体时所用的力。
7.17.1.试验仪器
拉力仪
7.17.2.方法与步骤
将插紧后的笔套、笔杆分别固定在拉力仪的夹具上,调整夹具后开动仪器使笔套与笔体脱离,检查脱离时的值是否符合表3所规定的要求。
7.18.》L观试验.
在200Lx一250Lx照明的白炽灯下进行目测(详见附录A)
8.检验规则
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逐批检验。
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二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1.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10支样品作为检验样本,并按第五章所例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外观5项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按单项计算合格率,其余4项综合计算合格率(祥见附录A)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可擦性能及零部件完整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
8.2.出厂逐批检验
8.2.1.出厂逐批检验应按GB/T2828.1执行。
8.2.2.逐批检验的项目中,不合格分类,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几)接收质量限(AQL)值按表5规定。
8.2.3.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2828.1按单项每百个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受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
8.2.4.检验后的处置A类不合格品不应出厂,生产部门可对该产品整理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但该批的初次检验仍作不合格论处,B类不合格的批,生产部门可以进行返工处理或降级处理。作降级处理时,产品上应有明显的“副品”或“等外品”等降级中文标志。
表5
┌──────────┬────┬─────┬────┬─────┬─────┐
│ │ 不合格 │ │ │ │ │
│ 检验项目 │分 类 │检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 │
│ │ │ │类 型│ (IL) │限(AQL) │
├──────────┼────┼─────┼────┼─────┼─────┤
│ 初写性能 │ │ 7.1 │ │ │ │
├──────────┤ ├─────┤ │ │ │
│ 出芯机构灵活性 │ A │ 7 │ │ 5—4 │ 0.65 │
├─┬────────┤ ├─────┤ │ │ │
│外│ 零部件完整 │ │ 7.18 │ │ │ │
│ ├────────┼────┤ │ ├─────┼─────┤
│观│ 标志字迹能识别│ │ │ 一次│ │ │
├─┴────────┤ ├─────┤ │ │ │
│ 固化期 │ B │ 7. │ │ 5—3 │ 4.0 │
├──────────┤ ├─────┤ │ │ │
│ 金属笔夹着力 │ │ 7. │ │ │ │
└──────────┴────┴─────┴────┴─────┴─────┘
9.1.标志
9.1.1.每支可擦性圆珠笔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型号。
9.1.2.每支笔芯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b. 生产日期或批号。
9.2.包装
9.2.1.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包装盒上应有采用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厂址、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出厂日期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包装箱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9.2.3.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9.3.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害物气体接触。
9.4.贮存
9.4.1.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贮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
9.4.2.可擦性圆珠笔和笔芯保质期: 自生产日期起为一年。
附录A
可擦性圆珠笔外观技术要求细则、试验方法及型式检验合格率配比
(补充件)
可擦性圆珠笔外观技术要求细则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型式检验合格率配比见下
┌────┬──┬────────────┬─────┬─────────────┐
│ │ │ │ │ 合格率 │
│ │ │ │ ├────┬────┬───┤
│ │序 │ │ 试验 │单个产品│检验样 │合计 │
│技术要求│ │ 细则 │ │ │ │ │
│ │号 │ │ 方法 │单项合格│本合格 │合格 │
│ │ │ │ │率配比%│率配合%│率% │
├────┼──┼────────────┼─────┼────┼────┼───┤
│零部件 │ 1 │整笔无缺件 │ 目测 │ 100 │ │ │
│ │ │ │ │ │ 100 │ 100 │
│ ├──┼────────────┼─────┼────┤ │ │
│完 整 │ │ 口部隐裂长度≤2mm;杆套│ 游标卡尺│ │ │ │
│ │ 2 │ │ │ 100 │ │ │
│ │ │ 中部隐裂长度≤10mm │ 测量 │ │ │ │
└────┴──┴────────────┴─────┴────┴────┴───┘
┌────┬───┬───────────────┬──────┬──────────────┐
│ │ │ │ │ 合格率 │
│ │ │ │ ├─────┬────┬───┤
│ │序 │ │ 试验 │单个产品 │检验样 │合计 │
│技术要求│ │ 细则 │ │ │ │ │
│ │号 │ │ 方法 │单项合格 │本合格 │合格 │
│ │ │ │ │率配比% │率配合%│率% │
│ ├───┼───────────────┼──────┼─────┼────┼───┤
│ │ 3 │各零件连接功能完好 │ 目测 │ 100 │ │ │
├────┼───┼───────────────┼──────┼─────┼────┼───┤
│ │ │ 水性墨水笔标志内容应符 │ │ │ │ │
│标志字迹│ 1 │ │ 目测 │ 12/n │ │ │
│ │ │ 合7.1规定 │ │ │ │ │
│ 能识别│ │ 包装盒标志及内容应符合 │ │ │ 20 │ │
│ ├───┼───────────────┼──────┼─────┤ │ │
│ │ 2 │ │ 目测 │ 8/n │ │ │
│ │ │ 7.2规定 │ │ │ │ │
├────┼───┼───────────────┼──────┼─────┼────┤ │
│ │ │ 杆套丝纹长度≤15mm;宽度 │ │ │ │ │
│ │ 1 │ ≤0.2mm(其它零件宽度≤ │游标卡尺 │ 5/n │ │ │
│ │ │ 0.1mm):丝纹间距≥10mm; │ 测量 │ │ │ │
│ │ │ 《《纹条数≤2 │ │ │ │ │
│ ├───┼───────────────┼──────┼─────┤ │ │
│ │ │ 杆套擦毛长度≤6mm;宽度 │ 游标卡尺 │ │ │ │
│ │ 2 │ ≤1.5mm;擦毛间距≥10mm; │ │ 5/n │ │ │
│表面光洁│ │ │ 测量 │ │ 30 │ │
│ │ │ 擦毛条数≤2 │ │ │ │ │
│ ├───┼───────────────┼──────┼─────┤ │ │
│ │ │ │游标卡尺 │ │ │ │
│ │ 3 │ 外表件废边≤O.2mm │ │ 10/n │ │ │
│ │ │ │ 测量 │ │ │ │
│ ├───┼───────────────┼──────┼─────┤ │ │
│ │ │ │ │ │ │ 100 │
│ │ │ 各外表件口≤0.2mm的隐 │游标卡尺 │ 10/n │ │ │
│ │ 4 │纹;各杆套中部≤10mm的隐 │ 测量 │ │ │ │
│ │ │ 纹 │ │ │ │ │
├────┼───┼───────────────┼──────┼─────┼────┤ │
│整笔及配│ │ 各零件之间配合离缝≤ │用塞片测 │ │ │ │
│ │ 1 │ │ │ 10/n │ │ │
│件无明显│ │ 0.3mm │ 量 │ │ │ │
│ ├───┼───────────────┼──────┼─────┤ │ │
│ │ │ │ │ │ 20 │ │
│ 歪斜、│ 2 │ 整笔及配件无明显歪斜 │ 目测 │ 10/n │ │ │
│ 离缝 │ │ │ │ │ │ │
├────┼───┼───────────────┼──────┼─────┼────┤ │
│笔或笔芯│ │ │ │ │ │ │
│头部、笔│ │ │ │ │ │ │
│或笔芯尾│ │笔或笔芯头部、笔或笔芯尾 │ │ │ │ │
│部不允许│ │ 部不允许有渗漏水现象 │ 目测 │ 30/n │ 30 │ │
│有渗漏水│ │ │ │ │ │ │
│ 现象 │ │ │ │ │ │ │
└────┴───┴───────────────┴──────┴─────┴────┴───┘
全文完。
2007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