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的笔类产品大致分为圆珠笔类产品、自来水笔产品、铅笔类产品、活动铅笔产品、记号笔类产品、书写墨水、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等产品。
笔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据最近更新的REACH法规的物品中物质指南中,笔中的“墨水”在REACH法规中被判定为“在特殊容器中的物质或配置品”,而外面的笔壳则被判定为“特殊容器”。
笔类产品在欧盟REACH法规中归属于“物品”(笔壳)和“配制品”(墨水)的范畴,需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笔类产品在REACH中的责任分别有(预)注册、通报、供应链上信息传递以及限制。
笔中的物质是“物质或配制品”还是“物品的一部分”判定标准如下,以记号笔和笔中的墨水为例。
第一步,定义产品的功能。记号笔功能定义为书写功能。
第二步,产品的功能是不是主要通过“物质或配制品的转移”来实现的?
(答案:是,书写功能就是通过笔中的墨水从笔管转移到纸上来实现的。)
第三步,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不是与物品中的“物质或配制品”有关系?
(答案:是,记号笔的书写功能与笔中的墨水有关系。)
通过上述判断,我们就可以判定墨水不是笔产品的一部分,而是独立于笔壳的“物质或配制品”。
如果上面的步骤,您还不能确定笔类产品中的墨水是否作为单独的“物质和配制品”来履行REACH相关责任,你可以通过下列步骤来进一步确定。
1.如果把该“物质或配制品”从物体中去除或分离,转移到其他物体或相似物体中,这些“物质或配制品”是不是大体完成功能?
(答案:是,把墨水附在其他的基质上,同样可以完成书写功能。)
2.是否外面的物体扮演了一个释放或控制“物质或配制品”释放的容器?
(答案:是,记号笔的外壳正是起着控制墨水释放的容器这一功能。)
3.在正常的使用周期中,“物质或配制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被消耗?
(答案:是,在记号笔的书写过程中,墨水被不断消耗。)
如果上述几个问题,你几乎都是“肯定”回答的话,可以很清晰地确定“笔中墨水”在REACH法规中属于“单独的配制品或物质”来履行相应的责任。所以笔类产品中“物质或配制品”需要履行REACH法规迫在眉睫的(预)注册。
为了免受REACH法规的影响,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强烈建议,笔类企业尽快为笔中墨水的成分进行分析,并委托唯一代理进行(预)注册。原因是笔墨水中大部分需要履行REACH法规责任的物质属于分阶段物质,可以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1日间进行预注册。并且企业只有完成预注册,对欧盟贸易才能免受REACH法规影响。
以上论述,基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与多家笔类企业合作案例分析所得。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2008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