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圆珠笔和笔芯 (讨论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圆珠笔和笔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各种灌注圆珠笔用油墨的笔芯和圆珠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1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T622化学试剂,盐酸
GB/T678化学试剂,乙醇(无水乙醇)
GB/T63l化学试剂,氨水
QB/T1946圆珠笔用油墨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秩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2654书写纸
QB/T2309塑料铅笔擦
GB/T2774铅笔
GB/T轻工产品铝和铝合金氧化处理的测试方法
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过笔头球珠滚动带出油性书写介质的书写工具。
4、分类
4.1圆珠笔芯的规格按其长度、球珠直径、笔芯头部直径分别命名为67,98,106,140,143型。上述圆珠笔芯的规格尺寸
见图1——图4.4.2圆珠笔按其结构不同可分为复位和活动式,又分揿动式、旋转式。
4.3笔头按球珠直径分类见表1
┌─────────┬────┬───────┐
│笔头分类(线条宽度)│笔头代码│ 球珠直径 │
├─────────┼────┼───────┤
│ 特细 │ EF │ φ<0.50 │
├─────────┼────┼───────┤
│笔头分类(线条宽度)│笔头代码│ 球珠直径 │
├─────────┼────┼───────┤
│ 细 │ F │0.50≤φ<0.65 │
├─────────┼────┼───────┤
│ 中 │ M │0.70≤φ<0.80 │
├─────────┼────┼───────┤
│ 粗 │ B │ φ≤L 2 │
└─────────┴────┴───────┘
4.4笔芯的形状及寸 笔芯按形状和尺寸分类,如图1~图4及表2.表3所示。
图1 图2 图3 图4
6 通用试验仪器、材料和条件
6.1使用之材料要从环境、安全方面考虑。
6.2书写试验机 作书写试验时,试验机按以下条件进行。
a.)书写压力:设定为1.5N±0.1N,加力的方法按以下顺序进行。笔芯固定在书写试验机的笔芯固定轴上,用推进式表或弹簧称将笔芯的尖端:部分垂直悬挂,在笔芯固定轴上加载砝码并进行调节,使推进式表指向
1.5N,或弹簧称的刻度指向153g为止。
b)书写角度;将样品置于70°±5°作书写试验;
c)书写速度:4.5m/mmn土0.5m/mm;
d)书写类型:以1~5mm线条间隙作连续螺旋状书写(圆周lOOmm);
e)衬垫物:磨光的不锈钢钢板或玻璃。
6.3试验用纸 试验用纸应符合表7要求
表7试验用纸
┌──────────────────────┬───────┐
│ 规格要求 │ 试验方法 │
├──────────────────────┼───────┤
│基底量:80g/m2±5g/m2 │ GB/T12654│
├──────────────────────┼───────┤
│平滑度(2):3Um±0.25Um │ GB/T12654│
├──────────────────────┼───────┤
│焚烧残留物:900℃时,残留物(灰分)为(11±1)%│ GB/T12654│
├──────────────────────┼───────┤
│厚度:80Um+5Um │ GB/T12654│
├──────────────────────┼───────┤
│颜色:白色 │ GB/T12654│
├──────────────────────┼───────┤
│成分:100%木材纤维,漂白 │ GB/T12654│
├──────────────────────┴───────┤
│注(2)以柔软的内侧部分为试验用,坚固压力为1Mpa。 │
└──────────────────────────────┘
6.4擦字橡皮 A型杜罗硬度的(3)45±5不含研磨剂的擦字橡皮。
注(3)参照OB/T2309标准。
6.5复制性试验设备—静电式复印机.缩微胶卷制作装置或传真机。
6.6耐晒性试验装置 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mm~30mm,紫外线灯:功率30W,波长2.537xlOmm,灯管长900mm)或具有同等技术性能的试验装置。
6.7 试验溶液
6.7.1乙醇溶液(4),506水溶液(体积%)
注(4)参照GB/T678标准。
6.7.2盐酸溶液(5) 10%水溶液(质量%)
注(5)参照6B/T622标准。
6.7.3氨溶液(6) 10%水溶液(质量%)
注(6)参照GB/T631标准。
6.7.4漂白剂溶液3%(质量%)
注(7)标准名:Sodium—p—toluenesulfonchloramide trihydrate
6.8环境条件
若无特别的规定,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25℃:
b.)相对湿度:50%---80%。
2008年06月24日